您好,您向区长信箱反映的“关于养殖柴鸡场地的疑问”的信件我们已收悉,立即责成区国土资源局调查办理,现回复如下: 1、 农村土地承包地不可以私自建建筑物,须到国土局办理设施农用地相关手续。 2、设施农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3、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需林业局、农牧局、环保局、规划局出具审查意见。 如您还有其他疑义,请向宣化区国土资源局进行详细咨询,联系电话:0313—3279512。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政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