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向区长信箱反映的“怎么办理农村养殖场营业执照”的信件我们已收悉,立即转交给区农牧局调查办理,现回复如下: 就您反映的问题,现有如下建议: 1.可以到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办理营业执照。 2.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养猪场如果符合防疫条件,可以到政务大厅农牧局窗口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如有其他办理事项,可以直接到政务大厅对应的相关窗口咨询或政务大厅业务科咨询。咨询电话:0313—3238666。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希望能继续关注政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