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向区长信箱反映的“关于个人养殖业的询问”的信件我们已收悉,立即转交给区农牧局调查办理,现回复如下:
当前国家政策允许个人发展养殖事业,允许个人建设养殖场、养殖小区或个体养殖户,发展养殖事业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选址要求,养殖场选址符合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距离生活饮水源地500米以上;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养殖场之间间距不少于500米;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等人口密集区500米以上;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二、开办养殖场手续:1,养殖场养殖用地手续;2,工商营业执照;3,养殖环境评价报告书或评价表;4,动物防疫合格证;5,养殖场不在城乡规划范围内证明材料。
关于国家是否有政策鼓励:国家对生猪养殖企业(个人)有一定的扶持,1,通过保险补贴方式扶持面向全部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户;2,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养殖场须养殖手续齐全、建设规范、布局合理,生活区、生产区、无害化处理区、隔离区、净道、污道分离明确,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扶持政策根据上级文件下达执行。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希望能继续关注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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