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张家口市宣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张家口市宣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0月3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张家口市宣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度张家口市宣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张家口市宣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表情况说明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2016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张家口市宣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制定交易现场和内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四)查验进场交易项目手续,负责项目交易现场记录;
(五)见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全过程,维护交易活动秩序;
(六)综合使用各类评审专家;
(七)建设维护区交易中心信息网络技术平台;
(八)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九)负责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操作及行政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张家口市宣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家:张家口市宣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二部分 张家口市宣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度决算收入总计921322.58元,决算支出总计1201505.91元,与2015年相比,分别减少725040.15元,减少44%和减少399737.85元,减少24.96%。
上年结余498120.56元,年末结余217937.23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合计921322.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0143.29元,其他收入1179.29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合计:1201505.91元,其中:基本支出1201505.91元,占比例10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920143.29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200326.62元。与2015的相比分别减少322000.13,减少25.92%和增加3302.17元,增长0.27%。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00326.62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326.6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0326.62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658928.65元,较上年减少68348.55元,减少9.39%,主要是人员变动,支出相应减少。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4811.76元,较上年减少24660.38元,减少16.49%,主要是由于人员变动,支出相应减少。
3、商品和服务支出416586.21元,较上年增加96311.1元,增加30.07%。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 “三公”经费总支出2.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2.09万元,较2015的7.1万元少4.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0.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减少4.8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5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釆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 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二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
七、2016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6 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 年度无重要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资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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