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张家口市宣化区交通安全协调管理站部门决算公开
张家口市宣化区交通安全协调管理站
2017年10月30日
宣化区交通安全协调管理站2016年度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宣化区交通安全协调管理站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宣化区交通安全协调管理站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宣化区交通安全协调管理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宣化区交通安全协调管理站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该部分包括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化区交通安全协调管理站概况
一、部门职责
1 协助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服务保障,保障道路畅通
2 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服务保障,协助公安管理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驾驶员协会、会员学习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其他工作
二、宣化区交通安全协调管理站决算单位构成
单位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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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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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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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供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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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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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区交通安全协调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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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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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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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宣化区交通安全协调管理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宣化区交通安全协调管理站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该部分包括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上年结余650635.4元。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58346.96元,其他收入475601.85元,本年收入共计9633948.81元。本年支出8845037.94元,年末结转结余1439546.27元。
二、收入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58346.96元,比上年度增加3793704.83元,增加原因是由于宣化区交通设施的增加,财政拨工程款增加。其他收入475601.85元,比上年度减少476369.36元,减少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工程款不放“其他收入”科目,本年收入共计9633948.81元,比上年度增加3317335.47元。
三、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8845037.94元,比上年度增加2005475.48元。上年结余650635.4元。其他应付款545935.33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支出207098.61元,比上年度增加39335.61元。增加原因是随着成功申办2022冬奥会,来宣考察批次、人数增加,安保任务增加,公务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
无因公出国人数,无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813652.11元,比上年度增加81266.51元。主要原因是安保任务增加,宣传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相应增加。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资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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