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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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0-20   信息来源:政府办
   

 

 

宣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产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住宅建设、房屋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对全区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全区房屋进行普查、总登记、验证和确权发证;办理房屋产权变化登记手续;负责产籍图测绘及房屋产籍资料的管理;负责城区商品房面积测绘计算管理及城市房地产基础测绘;负责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房地产交易、抵押、典当、租赁的管理和商品房预售管理;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管理。

    (三)对全区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拟订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负责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手续、拆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拆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拆迁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四)负责对全区物业管理企业、房屋拆迁单位、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评估机构及相关中介组织资质的管理、审查和报批,并对上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初审,并对全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并受理业主的投诉。

    (五)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全区房屋安全使用进行检查,对危险房屋进行鉴定;负责房屋装饰装修使用安全的审定;负责职工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与管理;负责职工集资建设住房以及城镇居民住宅建设的管理。

    (六)负责制定公有住房提租规划和实施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区各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批和货币分房及购房补贴发放的审批;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旧小区的改善工作;负责建立本区住房保障制度。

    (七)负责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资金和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审查、监督检查工作。

    (八)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负责对系统内执法单位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和培训教育。

    (九)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宣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设8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综合审批股)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党政各种会议的准备与组织工作,做好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通讯报道、新闻发布、信息反馈、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拟订有关行业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研究有关综合性政策问题,研究提出法制建设计划,组织行政规章的起草、合法性审查、报批;负责普法教育;负责住房领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与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

    负责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指导基层进行改选换届;负责全局党员管理,搞好党员统计;指导并审批基层党组织发展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党组织搞好党员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干部的统计、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局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宣传、统战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政工干部职称评聘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人员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标准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并指导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

    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全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管理;会计事务和财务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收支核算及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交工作;负责租金收入的结算,管理房租收费单据的收发登记;负责全区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工作。

    (四)房管股

    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经营租赁变动;负责督促房管所做好租金征收工作,配合房管所对房管员定期考核;负责公产房屋的出售;负责对全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负责全区房改工作;负责本区范围内各单位货币分房及购房补贴发放的管理;负责本区范围内公有住房的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本区各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管理;负责对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的管理;集资人资格管理;制定公有住房提租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职工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五)拆迁管理股

    负责对全区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上岗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拆迁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管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承办各类拆迁纠纷裁决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并保管拆迁档案;负责相关行业统计、汇总工作。

    (六)产权产籍股

    负责对全区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房屋进行普查、总登记、验证、办理房屋产权初始、变更、转移、和确权发证;负责产籍图测绘及房屋产籍资料的管理;负责商品房面积测绘计算管理及城市房地产基础测绘;负责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房地产交易、抵押、典当、租赁和商品房预售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审核和管理;落实房屋政策,负责全区房屋情况统计工作;对全区房屋安全使用进行检查,对危险房屋进行鉴定;负责房屋装饰装修使用安全的审定;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对上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房改政策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并组织实施。

    (七)住房保障及物业管理股

    负责全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棚户区改建、旧小区改善管理工作,建立全区住房保障制度;负责物业管理政策的组织实施;对物业企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参与居住小区综合验收,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指导、监督,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城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收、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

    (八)安全保卫股

    负责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全局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武装部工作。

    三、办公电话:3012687

       办公地址:宣化区天泰寺街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