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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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0-12   信息来源:政府办
   


 

宣化区审计局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地方性财经政策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长提出区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预算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财政直接管辖的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级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6、区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及依法属于区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八)组织审计区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九)承办区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宣化区审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股)

    负责机关会务、机要、保密、文电、信访、党群、纪检监察、老干部、督办、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审计工作信息、统计、综合调研等工作;管理机关财产财务及人事劳资;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授权审计项目计划;负责起草审计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地方性财经政策的研究,开展审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核查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依法负责对全区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组织开展对区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依法属于区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方案;起草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对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区财政部门、区地方税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汇总审计情况并起草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负责对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情况的审计;承担由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开展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及国家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分支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地方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和资源环保审计股)

    组织审计与区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区委机关、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法院机关、区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区级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负责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全区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对区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由国家直接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市审计局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企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外资运用审计股)

    负责直接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并组织对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开展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的审计;组织审计区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办公电话:3238240

     办公地址:宣化区永安街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