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区统计局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颁布的统计工作法规、规章;制定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区直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基层统计工作站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组织完成国家、省、市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研究制定区情区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统计资料;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质量、农业产业化、工业、社会、人口、工资、科技、消费、价格、城镇劳动力、城镇就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运输邮电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个体户、对外经济和旅游、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区域经济发展、城镇化发展、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资源循环利用、妇女儿童、企业景气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个体、私营以及混合经济税收、出口、地质勘查、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房屋、对外贸易、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及引进内资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区直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情况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建议。
(十)组织管理、审批(备案)区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区统计登记工作,负责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贯彻执行省统计局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区统计数据库网络,负责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省、市统计局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宣化区统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信息等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工作;承担安全、后勤保障、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统计专项工作经费和普查经费;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计划生育、老干部及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聘任工作;负责全局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管理工作;组织基层统计工作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贯彻统计规章制度,提出有关修改意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计巡查制度,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管理和培训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地方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研究、设计与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
(二)综合统计股(农村统计股、投资与建筑业统计股)
监测预警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数据和统计新闻的宣传发布;搜集、汇总、整理、编辑和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城市统计年报和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组织管理统计课题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和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乡村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农业产业化、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统计调查;承担农村经济社会运行、农村小康建设进程,以及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和发布农村经济社会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其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数据分析;组织相关统计业务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三)工业交通统计股(服务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集团)统计调查和企业景气监测,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服务业个体经营户、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相关统计业务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四)国内贸易统计股(对外经济统计股)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成品油流通、外商投资、对外借款、对外贸易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国际旅游、境外投资、涉外税收、对外经济合作、商检、引进内资、对内经济技术合作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相关统计业务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五)人口和就业统计股(社会和科技统计股)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工资、就业、科技、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和城镇人口、妇女儿童统计监测、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公安、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福利业、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相关统计业务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六)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股(民营经济统计股)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民营经济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个体、私营和混合经济税收统计数据;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统计报表制度,检查、评估民营经济统计数据质量;监测、分析民营经济运行情况;核算全区生产总值,编制全区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国际收支表、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帐户;开展统计分析;组织相关统计业务工作。
三、办公电话:3238161
办公地址:宣化区永安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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