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区商务局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拟定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 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承担综合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酒类流通、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对煤炭市场、再生资源回收、调味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负责拟订和推进全区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拟订全区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十)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我区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或核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区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我区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配合上级商务部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组织实施我区对台直接通商工作;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区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以宣化区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六)负责全区商务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报道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区属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十七)按照组织程序做好所属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的考核任免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发展、改革和稳定工作。
(十八)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负责商品流通领域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监管。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宣化区商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综合审批股)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综合性会务等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研究起草年度工作总结、工作安排等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要、保密、档案、文印、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安排值班等局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制度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承担局务会等会议的组织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行政事务及股室履行职责的协调;负责督促检查各股室年度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后勤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福利工作;负责局机关对外联络及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牵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工作、机构编制和年报年审、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局属企业劳资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局管理干部的管理;负责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和轮岗工作;负责本局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老干部、武装、“双拥”、普法和统战、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纪检监察;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检查处理;做好稳定工作,负责商务系统信访工作的接待、记录、梳理、报告、处理及军转人员政策落实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临时出境人员政治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与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贯彻落实财政法规、财经纪律和财政制度;协调落实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外汇等政策;承担本部门资产的核算、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单位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预算、决算的编报及经费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对系统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招商联络股
负责全区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国内、境外重要客商的开拓、联络及客户库、项目库的建立;负责全区重点招商项目的筛选、发布;了解和掌握招商项目进展情况,推动投资签约项目的后续落实工作;协调和安排我区考察洽谈的国内、境外团组及个人的接待和洽谈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对内招商引资的意见、建议,负责除政府间、区域性、市校间经济合作外的全区对内经济协作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会务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有关经济协作事项;指导和协调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推进投资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相关政策;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重大变更;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归口管理落实国际无偿援助项目;指导协调全区外商投诉处理工作;受理、处理、转交、督办外商投诉案件;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
(四)对外贸易股(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产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区货物进出口工作;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的组织实施;指导境内外业务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及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协助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区贸易争端的相关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商贸流通领域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发展和科技进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人才培训、开拓市场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的政策和措施;统计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承担对外加工贸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股(市场运营调节股)
负责拟订全区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租赁、直销、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的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商务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局电子政务及网站的管理。
(六)流通企业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扶持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点投资项目;指导工商企业参加国内举办的大型展览展销、经贸洽谈等活动,开拓国内市场。承担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管理12312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工作;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负责全系统 “文明经商、优质服务”活动的开展;负责所属企业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等工作;承担与区消协的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等社团工作;负责对酒类生产经营、煤炭市场、再生资源回收、调味品生产销售进行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负责指导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全区二手车流通市场的监管;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罚没证件的年审、年检及备案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省和市畜禽定点屠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对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的屠宰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定点屠宰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定点屠宰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定点屠宰厂的新建、改建、扩建等的审核工作;负责对畜禽屠宰违法案件的处理,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局系统企业管理体制的宏观指导和协调,研究拟定企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改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七)安全监察股
负责国家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负责监督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加强重要物资、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各类刑事案件;负责对商务系统人员安全教育的培训和考核评比工作。
三、办公电话:3238916
办公地址:宣化区永安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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