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区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
(二)根据国家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和城市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城市防护类别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根据国家制定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目标和质量标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工作。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修订和完善区级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计划,指导基层人防工作站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并督导落实;拟订防空防灾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群众防空防灾组织)训练计划并督导落实;指导乡镇和相关部门搞好疏散地域建设;承担区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等应急救援任务。
(五)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指挥通信专网、空情接收网和警报网建设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落实利用防空警报发放灾情警报制度;建设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库,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
(六)组织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七)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担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清理、产权登记和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及成果应用。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战时组织指挥城乡群众开展防空袭斗争。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掩蔽,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一)承担区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防灾、救灾等应急救援任务。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武装部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宣化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宣化区民防办公室牌子)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行政管理及全区人民防空系统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重要文稿起草、秘书事务、保密、电子政务、信息公开、信访、档案管理和战备值班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系统有限目标管理及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股室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及成果应用;战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区人防指挥所的生活、物资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工程股(指挥通信股)
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的制定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技术、质量、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管理工作;负责引资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和落实;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和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防灾避难场所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战时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计划落实和对遭敌空袭破坏的人民防空工程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组织区级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方案的修订和完善,指导乡镇、街道、企业、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修订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方案,依据《预案》组织指导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作战指挥、通信警报组网规划,拟订人民防空训练、演习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参加指挥所建设前期准备和竣工验收,负责区委、区政府基本指挥所、预备指挥所、后方指挥所、移动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整组、训练和应急救援;拟订区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指挥通讯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信息化系统的防空防灾数据库建设;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防灾救援行动;指导区人民防空(民防)指挥信息中心业务建设;按照国家规定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内容,制订我区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战时负责区指挥所的指挥保障、空情观测报知、城市人口疏散隐蔽和消除空袭后果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负责制订、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与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三)财务股
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负责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人民防空系统财务、物资管理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投资效益调查、建议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管理、使用;战时负责编报人民防空经费、物资计划,统一掌握战损情况,协调实施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保障。
(四)执法股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其他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和组织落实,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应的地方性法规,研究制订落实措施;负责综合管理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初审和上报备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我区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办公电话:3238818
办公地址:宣化区钟楼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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