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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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6-10   信息来源:政府办
   

 

宣化区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科技和地震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拟定全区科技发展和防震减灾规划、政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组织起草全区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区科技发展、防震减灾建设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编制辖区内防震减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的防震减灾工作,组织起草科学技术和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区科技支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科技重大专项的方案制定、推荐指导、跟踪管理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区科技研发平台、科研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区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保障地方科技创新工作开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制定政策引导各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山区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和社会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 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负责全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鉴定(评价)、登记和技术合同认定工作。

    (十一)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推动全区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交流,组织政府间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三)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制定本区知识产权保护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指导本区各行业(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和执法中重大政策问题;依法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侵权案件,查处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担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和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十六)组织开展全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执行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及短临预报方案;管理区地震台网(站)及群防群测工作;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出地震预测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依法开展地震监测及其有关科技活动。

    (十七)监督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十八)组织开展辖区内地震灾害预防工作,推进地震小区划的开展;开展地震灾害预测,建立地震灾害预防信息资料库,开展地震公共安全咨询服务。

    (十九)负责辖区内的科学技术和防震减灾法制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开展政策研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科学技术和防震减灾行政复议、诉讼;负责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指导全区民居抗震设防工作;负责科普宣传。

    (二十)负责管理辖区内地震群测群防“三网一员”网络体系建设。

    (二十一)组织开展辖区内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应急检查;建立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制定抗震救灾物资以及地震应急和救助装备储备和调用方案;负责辖区内地震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参与辖区的抗震救灾及救援工作;参与编制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建立专业和志愿者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二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宣化区科学技术局(挂宣化区地震局牌子)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审批股)

    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作目标制定、分解、综合协调并监督贯彻执行;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府信息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行政、后勤、信访、纪检、监察和机关网络建设;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离退休人员和计划生育工会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种类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与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二)科技管理股(综合计划股)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推动区域科技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及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负责全区科技系统优秀人才的遴选推荐工作;负责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管理等工作;负责相关科技统计、科技评估;负责区国防科技动员的日常工作;负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区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拟订软科学研究计划;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促进科技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相关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的组织申报;拟订促进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农村科技发展相关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科技扶贫工作;负责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富民强区工程;负责科技型农业企业认定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新农村科技示范村建设;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促进生物技术的发展及产业化;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全区科技成果鉴定验收和登记;负责区级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范围内市级以上各类科学技术奖的审查和推荐申报;拟订科技奖励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和办法;拟定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负责科技保密工作;负责全区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资格审核认定;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规划建议;负责申报国家、省市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建设;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负责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三)知识产权股

    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研究全区知识产权工作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区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区直有关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规范和管理全区专利技术市场,组织重大专利技术的实施;指导专利代理及其他有关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专利广告出证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四)防震减灾管理股

    按照省、市地震监测台网(站)规划,负责执行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辖区内地震台网(站);负责开展辖区内与地震活动和地震前兆相关信息的分析、研究、处理、报送和传递工作,提出预测意见,强化震情跟踪;负责地震前兆群众测报和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网的管理,负责信息上报,并开展相应工作;负责辖区内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依法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地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地震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防震减灾方面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的宣教、普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有关宣传报道,平息地震谣传,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做好农村民居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地震安全工作;负责推进辖区内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开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抗震防灾规划,协助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地震灾害背景及其地震社会影响进行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开展地震灾害预测;负责建立本地的地震灾害预防信息资料库,开展地震公共安全咨询服务;负责管理辖区内地震群测群防“三网一员”网络体系并组织培训;负责指导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区直事业单位、学校、厂矿等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地震应急检查;建立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参与管理;制定抗震救灾物资以及地震应急和救助装备储备和调用方案;负责辖区内地震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参与编制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工作和恢复震后辖区内社会公共保障功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业和志愿者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三、办公电话:3238123

  办公地址:宣化区永安街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