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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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6-10   信息来源:政府办
   

 

宣化区规划局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协调、拟订城乡各项用地和建设项目,引导和调节城乡规划协调有序发展。

    (二)承担全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及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三)负责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的规划。

    (四)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全区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筑、市政等各类工程实施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城市勘察和城市测量工作,对建设工程进行定点、放线、验线和规划竣工验收。

    (七)负责城市临时建设管理工作,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工作;依据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验收。

    (九)负责全区城市规划编制行业资质和市场的管理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宣化区规划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审批股)

    负责党群、纪检监察、老干部、文件档案、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机关后勤、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协调机关内部工作关系,检查落实工作完成情况;负责对外接待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城市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资金计划、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与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二)城乡规划管理股(市政工程规划股)

    负责组织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村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城乡规划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各类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对规划区内道路、桥梁、给排水、电力、电讯、热力、燃气、有线电视、微波、人防、绿化等各项市政工程的性质、断面、走向、坐标、标高、埋设方式、架设高度、埋置深度进行审查和规划选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勘察和城市测量工作;负责对城区各类建设工程和临时建设、临时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各类建筑工程进行定点放验线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诉讼和全区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三)建筑规划股

    负责拟订建筑设计要求,审查各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监督审批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实施;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四)规划编审股(规划法规股)

    负责全区城乡规划政策研究;负责城市规划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景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全区国土利用总体规划和较大项目的前期论证;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

    (五)总规划师办公室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指导规划行业科技成果及行业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区城市规划编制行业资质和市场管理工作;组织职称报考和评定工作;组织全区注册规划师报名考试和资格注册,监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

    三、办公电话:3238380

  办公地址:宣化区永安街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