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和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信息采集处理、宣传教育和舆情研究工作。
(三)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研究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妇女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区人事考试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宣(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九)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区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 手续等有关事宜;负责区委委托区政府党组管理单位的股级干部考察任免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系统非领导职务的职数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参与制定我区的奖励制度,审核以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参与组织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落实受表彰奖励人员的有关待遇;负责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及区政府党组管理单位股级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综合管理公务员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落实公务员各项管理意见和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转任、调任、奖励、惩戒、培训、申诉控告、辞职辞退、聘用等政策法规;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宣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综合审批股、财务审计股)
综合协调机关党政事务,承办局机关领导党政活动事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督促检查工作进展;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车辆、老干部、安全保卫、信访、纪检监察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承担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房产基建工作;负责局内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与行政审批中心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二)工资福利股
负责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拟订落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补贴、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负责区直单位遗属困难补助的审核;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停工、生育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工作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及区级先进工作者休假疗养工作等有关政策的组织落实。
(三)社会保险管理和基金监督股
拟订落实全区城镇职工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负责城镇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的组织实施;落实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的死亡职工、离休退休人员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负责全区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定;负责全区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落实和审核;负责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的组织实施;落实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伤待遇政策;拟订工伤预防办法;落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标准;落实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政策和标准,落实协议(定点)康复机构和协议(定点)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负责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负责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的组织实施;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管理;拟订负责医疗、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的组织实施;落实全区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落实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机制的有关政策;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全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和统计;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监督基金投资运营情况;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检查证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员资格;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
(四)就业促进股(农民工工作股、失业保险股)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等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全区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负责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的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编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承办区政府就业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和区政府农民工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
(五)劳动关系监察与调解仲裁管理股(劳动争议仲裁院、法规股)
负责全区企业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劳务派遣管理规则的组织实施;拟订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则;参与国家和市区级企业信用等级、劳动模范评定有关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的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地方劳动定额标准;落实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区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工作计划与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依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法规、制度和发展规划;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指导全区并参与中、省、市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跨区域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组织全区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统筹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普法、行政复议和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汇编政策法规文件并组织发行。
(六)人事管理股
贯彻落实《公务员法》有关政策法规,逐步完善我区实施意见;负责全区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政府表彰办法,审核上报区政府及区级以上政府或工作部门名义表彰的人选,指导协调以区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政府系统公务员职位管理和公务员登记的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议案和提请区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负责区政府系统非领导职务的职数管理工作;负责区委委托区政府党组管理的股级干部考察任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汇总编制上报全市公务员录用计划;负责全区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建设和管理的法规和规章;拟订驻宣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和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拟订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政策;负责国家、省、市区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按规定承办区属单位及中央、省市驻宣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落实省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并负责我区“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选派援疆、援藏、援坝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分行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申诉控告等政策实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
(七)职称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宣化外国专家股、宣化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负责全区职称改革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的推荐、中初级职称的评定(初聘、认定);制定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的发放及管理;负责职称考试有关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拟订企事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区人才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拟制全区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综合性政策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优秀专家出国培训;拟订发挥专家作用、提高专家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专家休假;负责全区博士后管理;拟订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人员家属子女“农转非”的审核上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副职的配备管理;负责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编制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智力引进政策;协调管理技术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相关事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联络工作,对聘请和推荐外国专家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及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有关服务;承办科教文卫等单位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及年检注册的申报事宜;承办科教文卫等外国专家身份确认并办理来我区工作许可等申报事宜;承办对有重要贡献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协同公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承办区引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综合规划和培训监督教育股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在编制使用限额内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拟订全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中省市直驻宣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审核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计划;负责综合统计工作;研究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公务员培训、申诉控告、惩戒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负责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区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和实施意见;负责全区公务员培训登记和质量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惩戒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承担公务员法律、法规及规章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行政学院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职业能力建设股(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办公室)
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区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承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制定全区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办法并负责实施。
(十)军转干部安置股(宣化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的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落实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区直单位、中省市直驻宣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审查、移交;协调安置随调随迁家属;参与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区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企业军转干部稳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十一)档案管理股
负责保管、整理干部档案,收集鉴别干部档案材料;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依法提供干部相关信息;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指导区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和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三、办公电话:3238500
办公地址:宣化区钟楼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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