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东山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8年12月10日,为张家口市委、市政府正处级派出机构。
一、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负责产业集聚区班子建设、干部管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组织编制并实施本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四)负责产业集聚区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产业集聚区的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做好签约及意向项目的跟踪服务,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发展环境;
(六)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报批产业集聚区投资项目;
(七)对产业集聚区企业进行宏观指导、管理和协调,为产业集聚区企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八)统一管理有关单位在产业集聚区的派驻机构;
(九)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做好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和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
(十)协调组建实体性企业公司,加大产业集聚区企业化运作力度、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下设各处室工作职责
东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下设四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建设处、招商项目处、企业服务处,各处室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日常工作;负责内外联系和行政日常工作;负责文件的审核把关和综合型材料的起草、印发及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务接待和后勤服务管理;负责督办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处:
负责组织本产业集聚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审核入区项目(企业)相关资料,组织、协调项目(企业)的选址和供地工作,监督企业按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生产。
(三)招商项目处:
负责产业集聚区整体形象包装策划及招商广告宣传工作;负责产业集聚区的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产业集聚区投资项目合同的签订,按“一站式”办公的要求,协调办理项目入驻的各项审批手续。
(四)企业服务处:
负责对产业集聚区企业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投产企业水、电、气等生产要素的保障工作;按照“封闭式”管理的要求,负责有关部门入区检查的审核、批准工作;负责协调产业集聚区企业与有关部门及企业间的关系,保护入区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产业集聚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绿化美化等方面的检查和指导;根据需要,统一管理有关单位在产业集聚区的派驻机构;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做哈本产业集聚区社会事物和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 |